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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检测中心学校编制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的公告
06-13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引导人员合理流动,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竞聘上岗管理办法(修订)》(湘城院发〔2013〕52号)和土木工程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聘用条件

所有竞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所聘岗位应具备的文化程度和胜任工作的能力。

3.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以上等级。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完成岗位聘期内的工作量。

二、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由办公室公布编制数,设定相应的岗位职数,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任职条件,并进行公布。(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19日)

2.个人申请。参加竞聘人员上网下载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全员竞聘上岗报名表》,并在应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逾期或者不填写报名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门竞聘。(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2日)

3.资格审查。检测中心根据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应聘人员与竞聘相关的条件及其竞聘的岗位进行公示,同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应聘者。(2013年6月23日至2013年6月26日)

4.组织竞聘。办公室根据需要拟定竞聘形式后,报人事处备案。竞聘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公室将拟聘人员名单、落聘人员名单、竞聘上岗报名表、资格审查公示表等一起交人事处。(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3日)

5.公布聘用结果。人事处将各用人部门聘用情况汇总,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公布聘用结果。(2013年7月4日2013年7月6日)

6.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必须与设计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正式上岗,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检测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交人事处加盖人事处印章,人事处、检测中心、聘用人员各持一份。(2013年7月7日至2013年7月10日)

附件1:检测中心岗位职数

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检测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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